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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07-03  访问次数:3183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工作,根据市职称工作会议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及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身份和单位性质的限制。

2、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而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各项待遇的依据。

3、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10〕9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2、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接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继续教育证书需经市、县(市、区)职称办审核验证。

5、关于论文的要求。今后市级内部刊物发表、市级学会交流或盖章的论文只作参考,不作有效论文对待。

6、关于以往执行的“由于非个人原因而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根据苏职称〔2004〕5号文件精神,3年过渡期已过,此条不再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5、《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6、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7、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图纸、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10、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有关破格条件的资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第1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人社局职称部门盖章。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4)申报表一式三份,原则上要求从人事部门购买并手写;如果使用附件中的申报表,打印时必须是A3纸A4版面正反打印并骑中缝装订(表格制成后须与从人事部门购买的表格装订方式一致)。

3、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5、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6、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7、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的有效时间(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计算等)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8、报送材料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县(市、区)申报材料在各县(市、区)人社局规定的时间内经职称部门验证及审核后集中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市直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验证后由各单位报送市城乡建设局。报送材料地址: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解放南路150号10楼    1003室),联系电话:88423665。

五、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收取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试评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人通〔2004〕94号)精神执行。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其中,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在评审费基础上,每人再收取100元面试答辩费。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中级职称相关表格下载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3日